(二)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知识创新。
(三)开展科学技术知识教育活动,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社区科普、农村科普活动;指导各区科普工作。
(四)表彰、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开展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技术评级等任务。
(六)开展同港澳台和海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组织对外民间科学技术交流活动。
(七)负责对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进行业务指导;对全市各区科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八)指导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