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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丁颖科技奖
来源:转载
发表时间:2014-12-26

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条例

(2000年7月14日省科协五届十次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扬我国著名科学家丁颖献身科学的精神和优良品质,激励我省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教兴国伟大事业,表彰奖励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人才,促进优秀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成长,根据省科协章程有关表彰奖励科技工作者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特设立“丁颖科技奖”,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评选范围:在我省(含中央驻粤单位)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

获得国家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和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不再参加本奖评选。

    第三条 评选标准: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并在业务工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取得了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在技术开发、工程建设中锐意创新,解决了经济建设中的重要难题,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3.在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四条 授奖名额: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人数不超过20名。

    第五条 推荐:本奖由省科协所属全省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粤单位,各市科协负责候选人推荐工作。

    第六条 评审机构:设立丁颖科技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聘请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出获奖名单并向省科协常委会报告评选情况。评审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省科协主席担任;副主任三人,分别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科协有关领导同志担任;委员五至七人,由著名专家和学者担任。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推荐材料。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兼任,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若干人。

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荐、评审、颁奖等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宣部。

    第七条 评选与审批: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丁颖科技奖候选人初选名单,由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出获奖名单,经省科协常委会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 奖励:由广东省科协对获奖者进行一次性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及奖金,并通报其有关单位。

    第九条 评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依靠专家,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者,即撤销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推荐与评审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省科协常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丁颖科技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

    一、为进一步做好丁颖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根据《广东省丁颍科技奖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丁颖科技奖旨在倡导科技工作者高尚的科学精神、科学道德,表彰奖励在科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促进我省中青年科技人才健康成长。

    三、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条例》的有关评选范围、评选标准等规定,在各自评选的基础上推荐人选。

    四、民营科技企事业、中外合资企业的科技人员,可向当地县、市科协申报,由县、市科协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和学会的专家审核,然后由各市科协汇总上报省科协。

    五、在科学技术工作中有重大贡献者,是指在科研、设计、工程和生产中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前五名完成者;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前三名完成者;获两项以上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完成者,以及根据有关规定获得相当于上述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六、在同等条件下,各推荐单位要注意推荐在我省经济建设急需的专业领域工作、年龄在40岁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在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及基层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女性和少数民族青年科技工作者。

    七、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内容及要求:

    1.推荐单位的评审工作报告一份。

    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基层上报人数、评审情况等。

    2.评审组专家名单一份。

    3.被推荐人材料:

    (1)丁颖科技奖推荐表,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均须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2)丁颖科技奖候选人简表,由被推荐人本人填写,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

    (3)丁颖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被推荐人须经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三位专家中除一位为本单位专家外,另外两位应是与被推荐人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专家推荐意见表需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4)有代表性的成果(不超过三项)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四份,著作附样书一部。科技成果应以评奖前两年内做出的为主,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具体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被推荐人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四册)。余下的一份推荐表和简表也需上报。

    4.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二份,由推荐单位如实撰写,对政治思想、科学精神和学风方面的内容应有具体事例(1000字左右),并加盖推荐单位及所在单位公章。

    八、为我省学科发展和经济建设选拔、举荐、培养、造就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是丁颖科技奖的根本任务,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候选人的遴选推荐工作,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宣传,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逐步建立起有利于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创造有利于中青年科技人才健康成长、充分发挥作用的环境和条件。

    九、本实施细则由丁颖科技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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