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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庚青年科学奖
来源:转载
发表时间:2016-05-30

陈嘉庚科学奖简介

    陈嘉庚科学奖是以对我国科教事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著名爱国侨领陈嘉庚先生的名字命名的科学奖励。它的前身是1988年设立的陈嘉庚奖。2003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科学院和中国银行共同出资成立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设立陈嘉庚科学奖。

    奖项:目前共设六个奖项:数理科学奖、化学科学奖、生命科学奖、地球科学奖、信息技术科学奖和技术科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个奖项每次评选一项,获奖人数一般为一人,最多不超过三人。如无符合标准的项目,可以缺项。

    推荐与评审:只接受专家(教授、研究员)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各奖项分别设立评奖委员会,负责陈嘉庚科学奖的初选与评审工作。

    颁奖:陈嘉庚科学奖一般于公历双年份颁奖,每个奖项奖金100万元人民币,同时颁发荣誉奖章和证书。

    影响:陈嘉庚奖1988年设立以来共组织了8次评奖、颁奖工作,共有63位我国优秀的科学家获此殊荣,荣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吴文俊、王选、黄昆、刘东生、吴孟超、叶笃正、李振声和张存浩等都曾先后获得过陈嘉庚奖。


陈嘉庚科学奖奖励条例

(2016年5月11日 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近期在中国做出的重大原创性科学技术成果,促进中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设立陈嘉庚科学奖。

    第二条  陈嘉庚科学奖由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设立。

    第三条  根据《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章程》制定《陈嘉庚科学奖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四条  陈嘉庚科学奖共设六个奖项:数理科学奖(包括数学、物理学、力学、天文学)、化学科学奖、生命科学奖(包括生物学、医学、农学)、地球科学奖、信息技术科学奖和技术科学奖。

    第五条  凡近期在所设奖项的相应学科领域内做出重大原创性科学技术成果的科学家,经本《条例》规定的推荐和评审程序通过,可授予陈嘉庚科学奖。

    第六条  陈嘉庚科学奖每二年评选一次,每个奖项每次评选1项,获奖人数一般为1人,最多不超过3人。如无符合标准的项目,可以缺项。

第二章 评奖委员会

    第七条  陈嘉庚科学奖根据所设奖项分别设立评奖委员会,负责陈嘉庚科学奖的初选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  评奖委员会委员由中国科学院各学部主任酝酿提名,经各学部常委会讨论通过,由基金会理事长聘任。

第三章 推荐与评审

    第九条  陈嘉庚科学奖只接受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十条  陈嘉庚科学奖候选项目由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邀请的相关领域的教授、研究员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推荐人不能是被推荐成果相关论文的合作者。

    第十一条  推荐人需填写《陈嘉庚科学奖推荐书》,并附被推荐项目具有重大原创性成果的论文及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办公室在对推荐的候选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分别将材料送各评奖委员会进行初选和评审。

    第十三条  各评奖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项目进行初选,投票产生不超过4项有效候选项目,并提出同行评审专家名单,进行通信评审。

    第十四条  各评奖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投票排序,产生不超过1项正式候选项目,并将正式候选项目书面评审意见提交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理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理事会审议、投票产生获奖项目。

第四章 颁 奖

    第十六条  颁奖仪式一般于公历逢双年份举行。

    第十七条  陈嘉庚科学奖每项获奖项目奖金为一百万元人民币,同时授予荣誉奖章和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经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陈嘉庚科学奖和陈嘉庚青年科学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经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陈嘉庚科学奖和陈嘉庚青年科学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2016年5月11日 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陈嘉庚科学奖(以下简称科学奖)和陈嘉庚青年科学奖(以下简称青年奖)的奖励工作,根据《陈嘉庚科学奖奖励条例》和《陈嘉庚青年科学奖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陈嘉庚科学奖和陈嘉庚青年科学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科学奖和青年奖的数理科学奖、化学科学奖、生命科学奖、地球科学奖、信息技术科学奖和技术科学奖的推荐、评审和颁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科学奖和青年奖获得者应为在世科学家。
第二章 评奖委员会及同行评审专家
  第四条 科学奖和青年奖按所设六个奖项分别设立数理科学奖评奖委员会、化学科学奖评奖委员会、生命科学奖评奖委员会、地球科学奖评奖委员会、信息技术科学奖评奖委员会和技术科学奖评奖委员会,负责科学奖和青年奖相关奖项的初选和评审工作。
  第五条 各评奖委员会委员由设奖相关学科领域的11-13名专家担任,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人选由中国科学院各学部主任酝酿提名,经本学部常委会讨论通过,由基金会理事长聘任。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每届一般更换三分之一委员,委员可连任二届。
  第六条 评奖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熟悉并掌握设奖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科技发展动态和趋势;
  (二) 对设奖学科及其相关领域出现的、特别是尚未被人们普遍认识的原创性重大科学和技术成果的科学价值及其对科学研究、社会和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有较强的判断能力;
  (三) 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修养。
  第七条 各评奖委员会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
  (一) 对科学奖候选项目和青年奖候选人进行初选,投票产生科学奖有效候选项目和青年奖有效候选人;
  (二) 提出同行评审专家名单,组织同行专家评审;
  (三) 根据同行专家的书面评审意见,讨论、评议并投票产生科学奖正式候选项目和青年奖正式候选人;
  (四) 根据推荐情况,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对科学奖候选项目和青年奖候选人的介绍和讨论;
  (五) 研究解决科学奖和青年奖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若评奖委员会委员或相关专业委员空缺时,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由该评奖委员会主任提名,商相关学部主任同意,可补聘有关专家参加评奖委员会的工作,并享有与正式委员同等的权力。
  第九条 同行评审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敏锐的科学洞察力和较强的学术判断力;
  (二) 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熟悉候选项目和候选人以及相关研究领域的研究内容和国内外发展情况;
  (三) 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学风严谨,公平公正,热心科学奖励事业。
  第十条 同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
  (一) 独立判断、客观评价送审的科学奖有效候选项目或青年奖有效候选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
  (二) 对科学奖有效候选项目或青年奖有效候选人的论文或技术成果给予准确、简要的概括;
  (三) 充分阐述个人观点,提出综合评价意见,明确提出是否同意授予科学奖或青年奖。
第三章 推 荐
  第十一条 科学奖和青年奖由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邀请的相关领域的教授、研究员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推荐人不能是被推荐相关成果论文的合作者。
  第十二条 每位推荐人只能推荐1项科学奖候选项目,每项一般推荐1名获奖人,若成果由1人以上相关学科领域的科学家分别做出了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推荐最多不超过3名获奖人; 每位推荐人只能推荐1名青年奖候选人。
  第十三条 若推荐的科学奖候选项目获奖人为1人以上时,应分别说明各人在该候选项目中所做出的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的主要贡献及其水平和作用。
  第十四条 推荐人应独立填写《陈嘉庚科学奖推荐书》或《陈嘉庚青年科学奖推荐书》,对原始创新性成果详细介绍并客观评价:
  (一) 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的内容、科学意义、对促进科学技术、社会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产生的影响;
  (二) 重大原创性技术发明的内容、科学意义、对促进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产生的影响。
  第十五条 若推荐的候选项目正在申报国家奖励,请在推荐书中予以注明;若推荐的候选项目曾获国家奖励,则重点介绍该候选项目获奖以后新的发现、重要的突破或发现其新的科学意义。
  第十六条 一般于公历逢单年份进行推荐。推荐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网站提交推荐材料,并将推荐书打印签名后寄送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办公室,逾期推荐无效。
  推荐材料包括:
  (一)《陈嘉庚科学奖推荐书》或《陈嘉庚青年科学奖推荐书》;
  (二)科学奖候选项目和青年奖候选人需提供两篇相关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论文全文:其中一篇为该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最早发表的研究论文;另一篇为该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后续研究的代表性论文(非综述文章),或发明专利摘要和专利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凡连续2次未获奖的科学奖候选项目,停止1次被推荐资格;凡连续2次未获奖的青年奖候选人,停止1次被推荐资格。
  第十八条 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形式审查情况上报各评奖委员会主任。
  第十九条 如果科学奖被推荐项目、青年奖被推荐人明显不属于所推荐学科范畴,则由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办公室商相关评奖委员会主任,并征得推荐人同意后提出书面调整建议,报请理事会同意后调整到相应学科进行评审。
第四章 评 审
  第二十条 评奖委员会确定科学奖有效候选项目和青年奖有效候选人:
  (一)各评奖委员会对推荐的科学奖候选项目和青年奖候选人进行充分评议和讨论,并投票表决是否符合重大原创性科学和技术成果的定位,获得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得票数的科学奖候选项目和青年奖候选人进入初选评审程序;
  (二)对进入初选评审程序的科学奖候选项目和青年奖候选人,经过充分讨论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数排序产生最多不超过4项科学奖有效候选项目和4位青年奖有效候选人。出席会议人数须超过评奖委员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含),获得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得票数的方能入选科学奖有效候选项目和青年奖有效候选人,并进入同行专家通信评审程序。如遇有得票数相同而超过4项科学奖有效候选项目或4位青年奖有效候选人时,需对得票数相同者再投票,取得票数多者入选;
  (三)根据确定的科学奖有效候选项目和青年奖有效候选人,各评奖委员会提出进行通信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每个科学奖有效候选项目需聘请至少10位国内外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审,其中基础类研究成果需聘请至少5位国外同行专家评审。对个别技术类成果不能产生5位国外同行专家评审时,各评奖委员会可根据情况进行研究并投票表决确定聘请国外同行评审专家的人数;每个青年奖有效候选人需聘请至少10位国内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审。  
  第二十一条 同行专家通信评审,产生科学奖初步候选项目和青年奖初步候选人:
  (一)在同行专家通信评审截止时间内,科学奖有效候选项目和青年奖有效候选人反馈的通信评审意见未达到规定的份数要求,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二)凡在同行专家通信评审中获得同意推荐的票数为二分之一以上的科学奖有效候选项目为科学奖初步候选项目;凡在同行专家通信评审中获得同意推荐的票数为二分之一以上的青年奖有效候选人为青年奖初步候选人。
  第二十二条 评奖委员会确定科学奖正式候选项目和青年奖正式候选人:
  (一)各评奖委员会经过充分评议和讨论,以无记名方式按分值1-10分进行打分投票,以得分高低产生不超过1项科学奖正式候选项目和1位青年奖正式候选人。凡获得平均分在6分(含)以上时,方能入选科学奖正式候选项目和青年奖正式候选人。如遇得分相同而超过1项科学奖正式候选项目和1位青年奖正式候选人时,则对分数相同者再打分投票,得分高且在6分(含)以上者入选;
  (二)各评奖委员会对确定的科学奖正式候选项目和青年奖正式候选人写出书面评审意见,提交理事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对科学奖正式候选项目和青年奖正式候选人进行审议,并投票产生科学奖获奖项目和青年奖获奖人。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得票数的方能入选。
  第二十四条 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办公室负责推荐和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章 授  奖
  第二十五条 评选结果揭晓前征求获奖人本人意愿,获奖人应承诺于获奖后,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各种评审、学术交流、科普、研讨会、公益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颁奖仪式一般于公历逢双年份举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评奖委员会经过评议,若不能产生符合奖励标准的科学奖获奖项目和青年奖获奖人,可以空缺。
  第二十八条 科学奖和青年奖的评审实行保密及回避制度:
  (一) 对外不公布各评奖委员会和同行评审专家名单、评审意见以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二) 各评奖委员会委员不参加本人所在评奖委员会评审项目的推荐和书面评审工作;
  (三) 科学奖候选项目和青年奖候选人论文中的合作者、被推荐人硕士和博士导师及被推荐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参与该候选项目和候选人所在奖项的评奖委员会和同行专家的评审工作。
  (四) 推荐人不参加其推荐项目和被推荐人所在评奖委员会和同行专家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九条 科学奖和青年奖不受理有争议的候选项目和候选人。凡在成果所有权、知识产权、推荐获奖人员等方面存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解决后方可被推荐。
  第三十条  若评奖过程中遇到根据《实施细则》不能明确判定的有关问题,由相关评奖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经理事会批准实施,并负责解释。


(来源:陈嘉庚科学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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