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现将《佛山市科协科技社团综合能力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11月21日
佛山市科协科技社团综合能力评估办法
(试行)
为引导科技社团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规范内部治理、提升服务能力、打造服务品牌,促进科技社团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厅字〔2016〕11号),中国科协、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科协发学字〔2020〕31号),《中国科协关于新时代加强学会科普工作的意见》(科协发普字〔2021〕61号),广东省科协、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广东省科协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粤科协联〔2023〕6号),市委办、市府办印发的 《佛山市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佛办字〔2018〕18号),市科协、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佛山市科协学会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制定《佛山市科协科技社团综合能力评估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提升科技社团服务科技创新能力为主线,强化服务意识,突出发展方向,增强科技社团综合实力,进一步调动和激发科技社团创新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科技社团的学术建设能力、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切实提升学会的组织力、生命力、创造力、影响力、凝聚力、推动力和可持续发展力,切实发挥科技社团作为国家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治理创新重要协同力量的作用,围绕切实增强学会的内在动力,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建立适应新时代学会改革发展要求的组织运行和管理监督机制,不断提升学会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公民科学素质提升、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的质量和效能,有效发挥学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成为国家、省和佛山市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我市“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和创新驱动示范城市建设,助推佛山高质量发展。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属于佛山市科协团体会员的科技社团。
三、评估内容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工作、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参与完成佛山市科协重大任务情况等。
四、评估标准
以《佛山市科协科技社团综合能力评估指标》为标准,主要包括科技社团的基础工作(450分)和服务工作(550分)两个部分。每年评估一次。
五、评估程序
评估程序包括自行评分、材料核准、审定公示、结果运用等环节。
(一)自行评分:各科技社团对照《佛山市科协科技社团综合能力评估指标》进行自评,自评打分应实事求是,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材料核准:市科协根据实际情况要求部分科技社团提交佐证材料进行核准,必要时安排现场实地核准。
(三)审定公示:市科协确定评估分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评估结果(得分情况)向各区科协、各团体会员通报。
(四)结果运用:作为同等条件下项目申报优先考虑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不按时提交评估材料,或连续两年评估分数低于50分的,提请市科协常委会取消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