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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实施对评估3A以上等级的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免检”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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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02-28

佛民民〔2015〕19号

市级各社会组织:

    为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规范运作,结合市级社会组织实际,经研究,决定对通过等级评估获得3A以上等级的市级社会组织试行年检“免检”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工作部署,实行社会组织年检“免检”制度,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办事流程,为我市社会组织营造更加便利、有序的发展环境。

    对评估3A以上等级的市级社会组织实行两年内免于实质性审查的年检制度,是民政部门改进监管方式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一项具体措施,是鼓励并促进社会组织诚信守法、规范运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

    二、社会组织年检“免检”条件

    当年无违法违规、且评估等级3A以上(有效期内)的市级社会组织,可以连续两个年度年检“免检”。

    三、社会组织年检“免检”方式

    符合“免检”条件的社会组织,请登陆广东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fs.gdnpo.jmeii.com/),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即可。

    四、对“免检”社会组织的要求

   (一)“免检”社会组织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接受民政部门、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二)“免检”社会组织应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备案制度,开展重大活动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备案。

   (三)“免检”社会组织在免检期内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立即取消其年检“免检”资格,恢复一般社会组织年检程序,并在三年内不再列入社会组织年检“免检”名单。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佛山市民政局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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