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章程
规范管理的通知
市级各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于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性社会组织依照章程进行法人自治和规范管理,加强党建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现就社会组织章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各社会组织应参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章程的示范文本》、《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行业协会章程的示范文本》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进行章程修订,将党建工作列入社会组织章程。
二、社会组织章程变更应依法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目前仍未将党建工作列入章程的市级社会组织请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修订章程的工作任务。社会组织是否将党建工作列入社会组织章程,将作为今后年度检查和等级评估的重要考核指标。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章程的示范文本》、《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行业协会章程的示范文本》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相关示范文本可登陆佛山市社会组织网http://fsnpo.gov.cn下载)
佛山市民政局
2017年4月21日
附件下载:
(来源:佛山市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