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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转载
发表时间:2016-02-16

市级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现就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2015年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凡在2015年9月30日前经佛山市民政局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程序

    为优化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方便办事群众,我局今年继续沿用广东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的年检系统,采取网上和现场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2015年年度检查工作。

    采取网上申报的市级各社会组织,可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网上年检,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年检

    第一步:登录年检系统。

    在2016年4月30日前,市级各社会组织使用IE浏览器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 http://fs.gdnpo.gov.cn/),输入账号和密码:社团登录账号为:fsst+证号(如:登记证号为粤佛社证字第001号的登录账号:fsst001),密码为:dddddd;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账号为:fsmf+证号(如登记证号为粤佛民证字第010001号的登录账号:fsmf010001);基金会登录账号为:fsjjh+证号(如登记证号为粤佛基证字第001号的登录账号:fsjjh001),密码为:dddddd。进入信息平台后,市级社会组织可点击右上角“更改密码”,自行修改密码。

    第二步:填写年检材料。

    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后,进入 “业务快捷办理”的“年度检查”界面,按系统提示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

    保留前置审批(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按要求在信息平台上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并保存后,自行打印《年度检查报告书》,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相关年检材料,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初审同意后,市级社会组织应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作为附件上传信息平台,方可进行网上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操作指引》)

    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将《年度检查报告书》填写完整后,直接网上提交进入审查环节。

    第三步:查询年检结果。
《年度检查报告书》提交成功后,我局将对年检资料进行审查,并在信息平台上反馈审查结果。市级社会组织可登录信息平台查询年检结果。网上年检通过的市级社会组织,可按实际需要于2016年5月31日前带《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我局加盖年检结论,无须再提交纸质的《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现场年检

    个别社会组织若因办公条件有限,确实难以开展网上年检工作的,可采取现场申报的方式。现场年检的市级社会组织登陆佛山市民政局或佛山社会组织网下载《年度检查报告书》,或到佛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取。

    采用现场年检的市级社会组织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年度检查报告书》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报送我局进行现场年检。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再到我局参加年检。
年检工作中如有疑问可联系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电话:0757-83334212。

    三、年检要求

    请各社会组织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年度检查。逾期不接受年检的社会组织,我局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操作指引

 

佛山市民政局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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