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月至5月31日,社会团体应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上一年度的年度检查。
应提交的资料:①上年度的财务决算与工作总结,本年度工作计划;②《年检报告书》;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年检程序: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并在每年3月31日前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登记管理机关审定。
附件: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4年新版) (右击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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