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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开展佛山市第四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转载
发表时间:2017-07-27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佛山市

第四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和<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1〕521号)的相关规定,佛山市第四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申报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需分别提交《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核准表》、《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核准表》(以下简称核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并加具单位及区人社或市主管部门意见和公章。《核准表》(新版)见附件1、2,也可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www.fshrss.gov.cn)“表格下载”专栏下载,相关证明材料清单请参阅《核准表》“填表说明”。《印发<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和<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的通知》可在上述网站“政策法规”_“人才服务”栏中下载。

   (二)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其中,《核准表》电子版为word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

    二、推荐名额分配

    大幅增加推荐名额,扩大申报范围,各区、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大力宣传,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创新领军人才推荐名额为:市直有关单位各不超过2名(科技、卫生系统不超过10名),禅城、南海、顺德区各不超过35名,三水、高明区各不超过20名。

    创业领军人才上报名额为:市直有关单位各不超过5名,禅城、南海、顺德区各不超过10名,三水、高明区各不超过5名。

    三、申报流程

   (一)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各项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效验审查,并在所有复印件上写上“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单位公章,随后报各区人社局或市主管部门审查。

   (二)各区人社局和市主管部门要按照所分配的名额进行初步筛选,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在《核准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并出具公函,连同申报材料、《佛山市第四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到我局外国人才和高级专家管理科。

   (三)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外国人才和高级专家管理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1座206室),联系人:李高燕,卢文韬;联系电话:83131304,83878562;电子邮箱:foshanwzk@163.com

 

    附件:1.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核准表(新版)

          2.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核准表(新版)

          3.佛山市第四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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